農業農村部法規司、畜牧獸醫局負責人就《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原發表日期:2025-07-15來源: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

原發表日期:2025-07-15

來源: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

  本網訊 2025711日,農業農村部部長韓俊簽發2025年第2號農業農村部令,公布了《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591日起實施。農業農村部法規司、畜牧獸醫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對《辦法》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問:為何出臺《辦法》?《辦法》出臺對畜牧業發展將起到什么作用?

  答:及時掌握畜禽規模養殖的發展狀況對畜禽養殖場實施精準管理服務,畜牧法明確,畜禽養殖場興辦者應當將養殖畜禽品種和規模等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鑒于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由地方制定容易導致統計口徑不一,不利于養殖場規范管理,農業農村部在認真總結地方經驗做法廣泛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辦法》。《辦法》統一了全國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為實施養殖場分類管理、科學制定扶持政策奠定了基礎,有助于加快構建現代畜禽養殖體系、進一步保障我國畜禽產品穩定供給和質量安全。

  問:《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規定備案范圍。在獨立、固定的生產場所飼養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達到農業農村部規定養殖規模標準的養殖場,應當進行備案。二是明確備案管理機構。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并對備案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三是規范備案條件程序。畜禽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達到規模標準且備案材料齊全的畜禽養殖場發放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完成備案程序。四是明確變更注銷要求。養殖場備案后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或者養殖規模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信息。不再經營、不再符合規模標準的,原備案部門應當注銷其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五是加強監督管理。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行業統計監測工作要求,在畜牧業綜合信息平臺填報存欄量、出欄量等信息。對應備案未備案的養殖場,按照畜牧法的規定依法處理。

  問:畜禽養殖場備案過程中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首先需要指出,養殖場備案不市場主體從事畜禽養殖等生產經營行為的前置條件,不是行政許可不需要養殖場興辦者在建成前辦理備案。同時,為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我們采取了兩方面的措施:一是精簡備案材料。符合條件的養殖場興辦者進行備案,只需提交備案表場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備案表中僅需填寫養殖場名稱、地址、畜禽品種、設計規模等必要信息,不用提交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二是不需重復備案。對于符合農業農村部制定的規模標準且在《辦法》施行前已經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備案的養殖場,不需要重新備案。

  問: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發放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具體指什么

  答: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畜牧法規定畜禽標識代碼2023年,農業農村部依托畜牧業綜合信息平臺,啟動畜禽養殖場統一賦碼及基礎信息采集工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向備案畜禽養殖場發放畜牧獸醫生產經營主體代碼相當于畜禽養殖場專屬身份證號,實行“一場一碼”。通過統一賦碼促進養殖、防疫、檢疫等各環節數據共享,實現畜牧獸醫信息互聯互通,推進監管監測一體化

  問:貫徹落實《辦法》,下一步有哪些重點工作安排?

  答:為確保《辦法》實施落地見效,我們將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開展多層次的宣貫培訓。分層級開展培訓,確保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掌握熟悉辦法具體內容,引導養殖場主動備案。二是發布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充分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不同畜種具體的養殖場規模標準,與《辦法》同步公布,之后也將根據畜禽規模養殖發展實際,適時更新調整。三是強化畜禽養殖場精準管理。充分發揮備案制度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備案養殖場及時、準確報送生產數據,動態掌握畜禽規模養殖發展狀況,提高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質量和時效,實現精準管理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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